关于筹备召开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关于筹备召开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全体研究生、各院(部)团委、研究生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委对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全面提升研究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研究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会工作实际情况,拟定于2021年6月20日召开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会任务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回顾和总结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来研究生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审议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确定未来一年研究生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二
大会议程
(一)修订研究生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向全体代表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三
大会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6月20日召开,采取线下主会场与线上分会场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
代表条件、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学兼优,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表达同学诉求;
5.严格遵守校研究生会的章程,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校、研究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二)代表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院(部)分布及研究生数量以及代表构成的广泛性来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拟定参加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116名,占校研究生会联系学生人数的1.05%。各院(部)团委、研究生会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将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院(部)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同时还应考虑党员在代表中的比例。
(三)产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经团支部或班级推荐、院(部)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学院(部)充分酝酿协商和无记名的差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差额率要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来定。由各院(部)团委、研究生会根据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酝酿,院党委审核,对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公示,由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议,并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各院(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部)研究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五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产生
(一)成员构成
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拟设置人数为5名。
(二)选拔流程
本次选拔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院(部)团委、研究生会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经院(部)党组织同意,学校对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遴选产生6-7名候选人,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召开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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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排版 | 李鑫
责任编辑 | 吴志亮
初审 | 张忠伟
复审 | 张思慧
终审 | 向娟